浙江在线04月22日讯“泰顺一交警之子醉酒后开宝马撞死11岁女孩”事件有进展。昨天,记者从泰顺县人民法院获悉,检察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对肇事司机齐某提起公诉,法院于前天受理了此案。
今年1月20日晚,齐某醉酒后驾驶宝马轿车,撞死一名11岁的当地女孩。事发后,齐某为逃避罪责找人顶包(本报曾予以报道)。
公诉机关指控,去年1月21日晚8时多,齐某醉酒驾驶一辆宝马轿车,途经泰顺县罗阳镇城北路时,与同向骑自行车的王某发生碰撞,造成坐在自行车后座的王某女儿头部着地,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齐某为逃避责任,通过其朋友曹某找来男子吴某为其顶包。当晚,吴某主动到交警部门交代顶包事实,并指认真正肇事者为齐某。后经警方电话通知,齐某于次日凌晨到公安机关投案。警方调查后认定,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后,又驾车逃离现场,负事故全部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齐某在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后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且事后逃逸,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齐某今年24岁,泰顺县罗阳镇人,其父亲为泰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某中队副指导员。此案发生后,泰顺县有关领导曾作出指示,要求办案人员秉公执法,无论涉及到谁,都要严格、公正、依法处理。
温州都市报 黄云峰 程叶静 吴谦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