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30日讯为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稳定住房价格,促进宁波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近日,市监察局、建委、国土局、规划局、银监局五部门联合发出通知,从4月底至年底,对截至2010年4月17日、宁波辖区内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尚未竣工的房地产住宅项目进行专项检查。
据介绍,专项检查排查整顿三方面内容:一是领取预售许可证前是否存在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行为,是否存在发布虚假信息和未经核实的信息、炒卖房号等行为,领取预售许可证后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房源一次性公开对外销售,在销售现场所有房源是否明码标价,是否存在捂盘惜售、哄抬房价行为,是否存在虚假交易;二是房地产住宅用地是否按合同约定按时开发、按时竣工,是否存在因违法违规造成房地产住宅用地闲置,房地产住宅用地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转让行为;三是房地产住宅用地是否存在擅自变更规划的行为,调整容积率是否依法批准,“四证”是否齐全。
据悉,专项检查从4月28日起,年底结束,分自查自纠、重点抽查、典型通报和总结巩固四个阶段。5月15日前,房地产住宅项目的开发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根据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到位。5月中下旬,我市将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不低于应查项目20%的比例,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重点抽查。6月,各地各部门要集中处理、通报、曝光一批典型的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土地闲置、炒地倒卖等违法违规行为。7月起为总结巩固阶段,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突出监管、健全制度、强化预警,逐步建立起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
通知强调,此次专项检查是落实国务院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协调配合,狠抓责任落实,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中容易发生违法违规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对未建、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住宅项目逐一检查,全面清理,对退房率高、价格异常以及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工作责任制,对专项检查工作迟缓的地方,重点督查,促其整改;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多发高发的地区,要实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