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05日讯 据《今日早报》报道记者昨天从省质监局获悉,首届浙江省政府质量奖的申报工作已经正式启动,申报截至5月31日。
浙江省政府质量奖每年评定一次,每次获奖的企业或组织不超过5家。这是我省质量领域的最高荣誉,是省政府对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的最高奖励。对获得浙江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将由省政府进行表彰和奖励,颁发奖杯、证书,并给予每家企业或组织各100万元的高额奖金。
浙江省政府质量奖的申报对象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关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申报企业或组织必须具备6个基本条件:1、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满5年(截至2009年12月31日)以上;2、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和省有关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3、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3年以上,并取得卓越经营绩效,2009年度的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省内同行业前三位;4、主导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5、在推进员工的创业再创业,推进技术跨越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等方面,居省内同行业前列;6、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申报前5年内在省级以上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不合格,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因企业或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和社会对其的重大投诉;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浙江省政府质量奖的评审将遵循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好中择优的原则。评审依据为GB/T19580-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Z19579-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T19000-2008《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