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0日讯据悉,从今年6月1日开始,质监部门将执行新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如果标识内容和形式不符合新规定将受到处罚。
国家质检总局修订过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已于2009年10月22日发布实施,部分标识内容修改后的执法检查工作将于今年6月1日开展。针对这一情况,义乌市质监局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对新规进行深入学习,并通过电子监管网,向辖区内食品加工企业发布信息,提醒企业注意新《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修改内容并严格执行好新规定。
新修订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对原规定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同时也增加了新的条款。比如,原规定“食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在新规中修改为“食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新规在要求“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成分或配料清单”的同时,特意增加了“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识还应当标注主要营养成分及含量”的规定,以此有效地保护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权益。
鉴于部分食品生产者尚有一定数量的符合原规定要求的食品包装库存,为节约资源、避免和减少浪费,国家质检总局在公布新《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时决定,食品生产者在2010年6月1日前生产加工的食品可以继续使用符合原规定要求的原有标识包装,自2010年6月1日起,食品标识内容和形式要符合新修改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届时内容和形式不符合新规定要求的将受到处罚。
在近期的日常巡查中,义乌市质监局重点加强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新规普及宣传工作,指导企业学习掌握新修订内容,及时规范食品标识标注,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金华日报 记者 李冰峰 通讯员 应爽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