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洁 摄
昨天上午9:30,拱墅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
检察官宣读起诉书:2009年初,被告人吴×通过互联网购买了复制信用卡的相关设备。同年2月至5月,被告人吴×先后招揽了被告人杨、陈、徐、赵来杭州,化名到酒吧上班,趁客人刷卡消费时,用自带的读卡器采集客人信用卡信息,偷看客人输入的密码,然后制作一张相同的卡,伙同其他被告刷卡消费、提现、转账及套现。五人涉案金额72万余元。
五被告统统认罪。
法庭举证后,吴对被抓过程提出异议:“是我老婆打电话骗我回来,然后公安机关埋伏在那里,把我抓起来的……”
吴提出,直系亲属协助破案是不是一种自首?该不该从轻量刑?
检察官反驳,既然被告说自己是“被骗回来的”,就不是主动归案。而且,直系亲属有义务报告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躲在什么地方。
吴继续辩解:“我老婆这样做对我是一种背叛……这是抹不掉的,(我心里)有障碍的,影响我跟老婆的关系的。那你肯定要给予一定的从轻。”
法官打断:“你的意思是你老婆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你了,造成你们感情不好,请求法庭对你从轻处罚,这样感情就变好了?”
吴词穷:“那也不是这样说,但是对我是一种伤害。”
检察官:“吴×认为妻子骗其回家是一种背叛行为,从背叛二字可以看出,他不仅没有任何主动归案的想法,在法庭上也没有悔罪之意……他并不认为自己应该被公安机关抓获。”
吴依旧固执:“这跟悔罪不悔罪有什么关系!我还有很多事情没干完,别人还欠我钱,我突然就进来了,我经济损失很大的。”
辩护律师为吴辩护:“他可能对法律也不熟悉,他只是想以此争取一个从轻处理的情节,并不是说他不愿认罪。”
律师又转向吴:“在法律上,你这个说法是无法成立的,并没有这种自首的情况。”
吴嘟囔:“那我就想不明白了,这个为什么不算呢?”
法庭将择期宣判。
都市快报记者 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