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我市将新增廉租住房保障600户;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5万平方米(可提供房源约2500套),力争从当年起,将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扩大到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且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或户36平方米的家庭,并逐步满足申购需求;鼓励有条件地方开展限价房货币补贴政策试点,落实限价房房源5万平方米;落实经济租赁房源10万平方米(可提供房源约2000套);完成老小区整治面积100万平方米。
2012年,年度新增廉租住房保障500户;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5万平方米(可提供房源约2500套)、落实限价房房源5万平方米、经济租赁房源10万平方米(可提供房源约2000套);完成老小区整治100万平方米。
根据这些年度规划,在规划期内,我市将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50万平方米、廉租住房8.9万平方米、经济租赁房30万平方米、限价房20万平方米、农民工公寓12万平方米,总建设规模约120.9万平方米。
廉租房将加大实物配租比例
根据规划,不同的保障性住房将有不同的建设和管理方式。“其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将坚持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该负责人说。
根据保障对象困难程度,实行廉租住房租金差别补贴。“持有《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城区社会扶助证》或《特困职工证》的最低收入家庭以及特殊困难家庭按住房市场平均租金补贴;低收入家庭按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一定比例补贴;对承租国家直管公有住房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实行租金减免。”该负责人说,我市也将逐步加大实物配租比例,对符合实物配租条件自愿放弃实物配租,选择货币补贴的家庭,在租金补贴标准上给予20%的上浮,鼓励和引导其向市场租房。
“为此,我们还将通过公房转换、购买拆迁安置多余住房或其他保障性多余住房、向市场采购住房、向社会进行产权置换符合条件的住房、在各类住房建设中搭建或配建住房等方式,加大实物配租房源的筹集力度。”这名负责人说。
同时,我市也将严格廉租住房的申请、审批、公示和退出,实行动态管理。对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定期进行审核。并督促家庭收入连续12个月以上超出规定收入标准或住房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及时退出廉租住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