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5月17日讯 家住余杭临平的黄先生这两天非常郁闷,他说自己5月12号拍婚纱照,和亲戚朋友一行9人赶到了乌镇西栅,可是不但婚纱照没拍成,还生了一肚子的气。
保安贴身跟着还不断挡镜头
黄先生和叶小姐在5月12号上午,从上海包了一辆车,叫了一位两人多年的玩摄影的朋友,再和亲戚朋友汇合,一行9人赶到了桐乡乌镇西栅由朋友帮忙拍摄婚纱照。在付了每人120元共计1080元的门票钱之后,黄先生他们进入乌镇,并在里面的宾馆住了下来,想拍摄夜景婚纱照。可是刚拍了没几张,就有保安上来禁止拍摄,说西栅里面是不允许个人拍婚纱照的。
黄先生:“在大门口也没有告知说不能自己拍婚纱照、在买票的时候也没人告诉不能自己拍婚纱照、在检票时,我们拿着三大包婚纱,外面都有字的。”
乌镇里真的不能拍婚纱照吗?不是的。黄先生说,随后,来了一个女的,她说,想要在乌镇里拍婚纱照也可以,但是只能由她们“古菲摄影公司”来拍,他们是和乌镇签过协议的。黄先生觉得,自己朋友帮忙拍拍,不用影楼来拍。但是保安还是禁止他们拍摄。
最后,乌镇西栅总服务台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们,要想拍摄,也行,必须要交2000块钱。在黄先生不认可之后,四名保安就一直跟着,并用手或身体来挡照相机的镜头。一直跟到晚上十点多,并在第二天早上七点多,黄先生他们一出旅馆就接着跟,一直跟到黄先生一行离开西栅。对于这样的“贴身保护”,黄先生的亲戚都觉得非常受不了。
黄先生亲戚(哭):“感觉自己像做错什么事情似的,被四个保安押着,感觉人格受到了侮辱。”
景区说规定是没有的 反正就是不准
在乌镇期间,黄先生一直尝试着跟景区沟通,并要求看到相关的规定。负责投诉的经理说,规定是没有的,不过检票口有块牌子上写了一句话“未经本景区批准的商业形式的拍摄、摄影或其他记录方式不允许”。这黄先生就更想不通了,拍婚纱照是个人行为,怎么也跟商业搭不上啊,这2000块钱,凭啥要交呢?
黄先生在乌镇西栅里拍婚纱照被保安阻挠,找领导询问为什不能拍摄又吃了一肚子气。那么西栅景区里到底允不允许个人拍摄婚纱照?让黄先生另外交的2000块钱,又是怎么回事呢?记者陪同黄先生一起找到了乌镇西栅景区的管理部门。
在乌镇西栅的售票大厅门前,以及售票窗口上方的电子显示屏上,记者都没有找到“不准个人在西栅里拍摄婚纱照”的提示。
记者找到值班经理,向她表明来意,她联系过之后表示,那天处理黄先生这件事情的楼经理十分钟之后到。十多分钟后,记者再次询问,值班经理又拿起电话联系,五分钟之后表示,楼经理不过来了,让我们到乌镇西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管理大楼去,他们公司一位公众媒体部的负责人来接受我们的采访。
结果,对方和黄先生吵了起来。
黄先生:“我要你们承认错误,道歉。”
桐乡乌镇西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公众媒体部负责人邵先生:“我们工作有瑕疵,你觉得我们公司错在哪里?小伙子,你以后要走的路还长着呢……”
叶小姐:“你们保安说,原来已经发生过好几回了,我们是第一次也就算了,那么多回了,你们都没改进,还是这样。”
能不能把婚纱摄影交给一家影楼垄断经营?
公众媒体部的负责人,以及那天处理这件事情的楼经理和法律事务部的连先生坚持自己公司的处理没错,只是工作有瑕疵。那么西栅在游客须知里只写了一句“不允许商业形式的拍摄”,黄先生这种个人拍摄没有被禁止,为什么会被保安阻止呢?楼经理说,他们需要时间去认定黄先生是商业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在认定之前,就先按照商业行为处理了。至于总服务台要黄先生交2000块钱就可以拍摄,他不知道,但他同时又说,这也不会是前台服务员的个人行为,他要去了解情况。
沟通了将近两个小时后,景区承认,在没有证据证明黄先生拍摄婚纱照是商业行为之前,他们就简单地这样处理是不妥,同时,景区在告示牌告知和口头告知上工作确实没有做好。
桐乡乌镇西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公众媒体部负责人邵先生:“我们的一店一品也就是在我景区里,这种商业形态只有一家店。不让外面的人来拍,也是保护消费者……在这里,我代表公司对你表示歉意。”
之前海对着摄像机说自己没错,一会儿工夫态度马上转变;对于这样的道歉,黄先生感到还是有点失望。
那么,景区到底能不能这样阻止黄先生拍摄自己的婚纱照?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曾碧佳:“在游客买票进入这个合同关系里,景区应该事先告知的。否则,不能阻止。在游客买了票进了检票口,有这样的说不准商业行为,已经不能起作用了。”
第二,景区能不能把婚纱摄影交给一家影楼垄断经营呢?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曾碧佳:“景区把婚纱摄影签给一家影楼,涉嫌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