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5月20日讯 杭州的孙阿姨向记者反映,五年来,她老是莫名其妙地头痛。最近,她去看病,总算把这头痛的原因给弄清楚了,可这原因不仅让她大吃一惊,而且让她更为“头痛”。
从2005年开始,孙阿姨时不时地会感到头很痛,到去年更加严重,甚至会有恶心的感觉。“做CT说我的脑袋里面有东西。”
孙阿姨吓了一跳,怎么会有东西呢?而等她做了手术看到脑袋里的东西后,更是大吃一惊:“手术做了,拿出来一块玻璃。”
从孙阿姨头上取出来的一块玻璃,根据病历的记录,是0.5*1CM。这块玻璃让孙阿姨想起了五年前的一件往事。“2005年的时候,有人用茶杯砸过我的脑袋。”
孙阿姨说,当时她是到杭州第四医院做的清创处理,她想来想去,这块玻璃肯定是当时残留下来的。“没给我取干净。医院有责任的,怎么能不给我取干净呢?”
拿着这块玻璃,孙阿姨找到了杭州第四医院。“他们承认的,但说是病历上写着,病人拒绝做颅脑CT,可是当时医生没问我,我也没拒绝。那次看病是别人承担责任付钱的,如果跟我说,我怎么会不做呢?”
的确,在当年的病历卡上,医生注明:颅CT患者不同意。但孙阿姨坚持,没有这回事,自己没有文化,不知道医生写了这个。
孙阿姨明确表示,医生当时没有征求她的意见,这句话是医生自己写上去的。而且,如果自己不同意,应该有自己的签名才对。那么,杭州第四医院对此又有什么说法呢?
杭州第四医院医务科的袁主任强调,当时的医生告知过孙阿姨做CT的事情。“她没有同意,这个病历有记载的,我觉得我们的操作是符合医疗原则的。”
对于孙阿姨提出,这句话是医生擅自写的,袁主任认为,没有这个可能性。“如果没有问过她,医生不可能无缘无故写上这么一句话,再说了,如果病人要做的,医生怎么会不可能给她做呢。”
但孙阿姨认为,既然自己没有签名,医院就不能排除,医生擅自写下这句话的可能性。既然需要征求病人的意见,就必须有病人的签名。“手术室的那些病历是医院保留的,所以要让病人或者家属签名,但门诊病历,是留给病人保留的,所以也是当时的原始资料。”
对于孙阿姨他们提出的赔偿要求,袁主任没有接受,他表示,院方愿意和孙阿姨进一步协商,孙阿姨也可以通过其它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医院认为,医生既然在门诊病历上写下“患者拒绝”这句话,肯定是告知过患者,就算患者没有签名,患者也是知情的。看来还是要建议大家,以后看完病,一定要看清楚医生在病历卡上写的话,医生字迹看不清楚,就让医生写清楚,必要的话,对有关事项签上自己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