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 温州市日前决定推行医保定点单位信用等级管理制度,以进一步激励定点单位为参保人员提供更为优质的医疗和购药服务。
根据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的办法,全市已取得定点单位资格一年以上且与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全部纳入实施范围。
据了解,信用等级评定每年进行一次,评定内容包括自律管理、诚信服务、基金绩效和公众信誉等方面内容。定点单位信用等级设定为A、B、C三个等级,其中A级为最高信用等级。
温州市规定,对于不同等级的定点单位,在医疗保险年度审查、医疗服务保证金、医疗保险费用审核结算、医保费用报销比例等方面给予不同待遇。未被评为信用等级的定点单位将列入重点监控对象,连续两年未被评为信用等级的,取消其医疗保险定点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