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6日讯记者昨日获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日前发出通知,决定发放2010年第一季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适当调整我市精减退职职工和麻风病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据了解,这次基本生活价格补贴的发放范围为全市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象、持《社会扶助证》的低收入生活困难家庭成员和持《贫困残疾人救助证》的重度残疾人。根据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监测,2010年第一季度我省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涨幅为4.2%。此次发放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金额为:当地月低保标准×4.2%×4.5。全市共有91011人享受了这次补贴。
另据了解,我市今年还调整了精减退职职工和麻风病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民政部门管理的享受原工资40%救济的精减退职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00元;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精减退职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05元。继续执行享受原工资40%救济费的精减退职职工本人的医疗费用,凭医疗单位收费凭证由民政部门补助三分之二,本人负担三分之一的规定。麻风病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80元。上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所需经费均按原经费开支渠道列支。
宁波日报记者 卢磊 通讯员 陈绍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