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6日讯昨天,温州市长赵一德主持召开第3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坚决遏制我市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在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房产新政的基础上,我市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切实加大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曝光和处罚力度。
根据《意见》,我市将对购房贷款管理,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境外机构和境外人员购房等采取严格措施,必要时采取临时性限购住房(一个家庭在本市只能限购新开楼盘住房一套)以及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等办法,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将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意见》明确提出,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将加大住房开发用地的供应力度,制订并公开年度供地计划,适时有序供地。保障性住房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建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同时,继续完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经济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人才公寓、外来务工人员公寓、旧住宅区综合改造房等政策性住房有关管理办法,以满足不同层次群众的住房需求。
《意见》还就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商品房预售、房地产广告和经纪等监管,以及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作出了规定。要求商业银行要按照银监会“三办法一指引”的要求,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同时,加强商品住房预售监管,加大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曝光和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要依法取消经营资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昨天的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温州市城市市政园林工程设施移交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加快温州市区在外过渡五年以上被拆迁人营业用房安置的意见》等文件,听取了关于调整拓展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的汇报。
常务副市长彭佳学,副市长黄德康、徐育斐,市政府秘书长黄纯诚等出席会议。
温州日报 记者尤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