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6日讯中央重拳调控楼市一个多月之后,省政府网站终于挂出了浙江版楼市调控新政——《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相比此前甚嚣尘上的房产税传言,浙版细则紧随中央调控步调,未现“加码”措施。18条实施意见涵盖了抑制投资、对首次购房给予公积金贷款优先保障、规范市场秩序、加强住房保障、增加有效供给等措施,本地业内人士认为调控基调较为“理性温和”。
严格执行贷款政策首次购房仍受鼓励
对于住房信贷政策,浙版楼市调控新政紧跟中央调控步调,贷款购买90平方米以上首套房,首付不得低于30%;贷款购买二套房,首付不得低于50%,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确定。
同时,浙版新政要求,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和供应紧张的城市,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此外,浙版新政对首次购房给予了一定鼓励。家庭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给予优先保障,而家庭购买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则从紧控制,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按照商业银行贷款首付款比例要求执行。
嘉兴鼎丰房产置业顾问何龙认为,从公积金优先保障首套房的提法来看,浙版新政还是鼓励市民购买首套住房的。“现在嘉兴各家银行的政策基本上是二套房首付五成,三套房停贷,前段时间就有一些本地三套房的潜在购买者因为银行拒贷而无奈放弃。”
鼓励试点现房销售打击市场违法行为
“建立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绿色通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项目加快上市、公开销售,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要在取得预售许可10天内,实行明码标价并一次性公开销售。”浙版新政在要求各地加强商品住房预销售管理的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商品住房现售试点工作。
对于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土地闲置、炒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浙版新政要求进行依法查处和打击,性质恶劣的依法取消违规企业的房地产市场经营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新政其中一条更是直指当前房地产销售的各种弊端。规定购买商品住房严格实行实名制,已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并办理网上备案的,不得擅自变更。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执业人员不得炒卖房号,不得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不得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违规交易。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内部认购、雇人排队等手段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
“如果上述规范销售的措施完全实行,那基本上就遏制了中小型炒房客的炒房行为,制止了开发商通过捂盘、假售等手段哄抬房价。”何龙说,“之前市场向好的时候,市区不少新开楼盘出现了一天一价的情况,上月初,东南片区一楼盘曾出现8700元/平方米的内部预售价格,10多天后就有人以9300元/平方米的价格转手,中小型炒房客就是通过钻这些漏洞炒房的。”
不能提供原值凭证转让时高标准征税
“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款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浙版房产新政坚决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政策。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其他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各地可在国家规定的1%~3%个人所得税征收率范围内,临时性适当提高征收标准。
新政中有一条值得广大刚需购房者关注,即要求住房供应紧张和房价较高、涨幅较大的城市,尽快研究实行满足当地居民首次购买自住普通住房需要的政策和临时性限购多套住房的政策。
调控节奏相对“温和”是政策“理性”体现
对于浙版新政的调控力度,何龙认为,跟中央的政策基本相同,没有出现明显的“打压”条款,在中央调控一个多月后,各地楼市已经明显降温,“抑制投机、遏制房价”的成效已经显现出来,同时,考虑到现在楼市成交量几近谷底,市场观望气氛浓厚,因此地方版楼市新政调控节奏相对“温和”,也是政策“理性”的体现。而记者采访的其他业内人士亦认为浙版新政跟中央政策基本相同,偏“温和”。(来源:南湖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