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7日讯今年5月8日至10日,宁波电视台和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相继报道了奉化市大埠工业区块部分企业违法排污事件。事件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立即作出指示,要求依法依规、从重从快严肃查处。同时,省政府成立了调查组,指导当地政府对该事件开展全面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昨天上午,省政府举行新闻通报会,对这起违法排污事件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了通报。
4家企业污水直排剡江
省政府副秘书长施利民在通报中说,奉化市大埠工业区块系利用原奉化化肥厂厂房引进企业逐步扩大形成的,目前共有包括从事表面处理、精密铸造、服装水洗、防水材料和包装材料生产等企业20余家。
这起事件主要涉及该区块内的青云镀业有限公司、新星镀业有限公司、大桥明化电镀厂和中兴镀业有限公司。该4家电镀企业通过控制排污阀门或私自改造污水管道等故意规避监管的手法,将未经处理或未经完全处理的污水排入剡江。这是一起典型的企业违法排污事件,情节严重、影响恶劣。
该事件发生前,奉化市环保局曾于2005年和2007年对该区块的电镀和铝氧化企业进行过大规模集中整治,而且自2007年以来先后对包括这4家企业在内的部分排污企业超标排放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当地环保部门严重失职
通报说,奉化市环保部门违反国家及省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管理规定、越权审批4家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对企业环境行为日常监管不到位,对群众曾经举报的该区块废水废气污染问题查处不力,严重失职。
此外,奉化市萧王庙街道对其辖区内的大埠工业区块电镀企业在较长时间内不同程度存在污水超标排放、偷排行为,未及时发现和制止,疏于管理。
常务副市长被诫勉谈话
奉化市市长张文杰通报有关方面对事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对青云镀业有限公司、新星镀业有限公司、大桥明化电镀厂和中兴镀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实施关闭,分别处以10万元高限处罚,并分别加倍追缴排污费70.97万元、71.47万元、60.43万元、72.64万元;对该4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分别作出了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对1名企业主管和7名排污操作员分别作出了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宁波市纪委、监察局对奉化市分管环保工作的常务副市长进行诫勉谈话。奉化市对环保局局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环保局分管副局长予以免职处理,对奉化市萧王庙街道党工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对奉化市萧王庙街道办事处主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奉化市萧王庙街道办事处分管环保工作的副主任进行诫勉谈话,对奉化市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分管副大队长和监管人分别给予撤职、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处分。
同时,奉化市委、市政府已就该事件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张文杰说,这起事件对百姓造成的伤害很大,对奉化产生的负面影响很大,作为市长,他感到很沉痛,并表示深深歉意。
加大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
通报会上,省环保厅副厅长卢春中表示,这些偷排、直排等环境违法行为,是以牺牲社会利益来满足企业利益,以牺牲人民群众健康来窃取个人利益,以牺牲人类长远的根本利益来博取眼前利益的可耻行为。
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眼下省环保厅将针对重金属行业、污水处理厂和建设项目管理开展全省性环保执法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未经环评审批或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止建设和生产;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偷排、漏排、直排企业,一律实行高限处罚和停产整治;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治。对整治不到位的,一律依法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停。
在通报会上,卢春中还表示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环境违法案件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地方保护主义干扰环境执法、庇护污染企业的,将提请监察部门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