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7日讯昨天,江东区住房保障中心通过对2009年度廉租住房在保家庭的核查,取消了62户家庭的保障资格。
江东区共有1505户廉租住房在保家庭,这次取消的户数占在保家庭总户数的4.12%。
对此,江东房管处副处长盛丹解释说,主要是他们的收入、住房等状况发生了变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了。
按照宁波市现行的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居民家庭要享受保障,其家庭人均收入须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其住房状况须是在市六区范围内无房,如果拥有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或私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也要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主要有三类:一是实物配租,由政府提供实际可供租住的房源;二是租金补贴,受保家庭领取租金后,自行到市场上租房住;三是租金减免,对现已承租国家直管公有住房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实行租金减免。据了解,这62户家庭此前都是通过租金补贴方式而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
按照政策规定,在保家庭当每年如实申报家庭具体情况。各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区建设(房管)、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社区居委会,每年对在保廉租住房家庭状况进行复核。
如果在保家庭住房或收入连续一年超过了规定的标准,应当及时报告区住房保障部门。否则,将由区住房保障部门责令退还所租住房、补缴差额,或追缴租金补贴资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