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5月28日讯
群众实名、有效举报消防违法行为或者火灾隐患,每起可获得50元至500元奖励。日前,省公安厅和财政厅联合下发《浙江省消防安全有奖举报办法》。全省统一举报电话号码为96119,接待受理时间为每个工作日。
举报范围主要包括: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违反规定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危及公共安全的;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违反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公众聚集场所违反规定,大量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严重损坏的;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上锁的;公众聚集场所在疏散通道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等障碍物的;公众聚集场所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且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等。
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消防违法行为或者火灾隐患的详细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有关消防违法行为或者火灾隐患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内容等。除拨打举报电话外,举报人还可通过来信、传真、网络、当面陈述等多种形式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