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城法院昨成功调解买家赔卖家2.5万元
杭州因新政引起的房产诉讼已达30多起
昨天,丽水的陈先生一脸轻松地走出上城区法院:“终于解决了……”
这是一起房产新政下的房产买卖纠纷,在上城区法院法官的调解之下,买家、卖家、房产中介三方达成一致,各退一步,握手言和。
2010年4月10日,陈先生在上城区望江家园买了一套90多平方米的住房,总价200万元,双方签了合同,陈先生支付了定金10万元。
陈先生有个20多岁的儿子在杭州工作,这套房子是准备买给儿子结婚用的。
房产新政出台后,由于陈先生无法提供1年以上在杭州的纳税证明,银行贷款受阻,陈向卖家提出解除合同,退回定金。
卖家王先生不肯了,他说自己为了如期腾房,签了合同后,在外面租了房子住,还支付了半年租金购买了一些新家具,现在陈不买了,他的损失怎么办?
2010年5月,陈先生把卖家和房产中介公司告上法庭。
法官将三方约至法院,面对面协商。
陈先生最后同意,补偿卖家2.5万元损失,支付中介公司5000元中介费。
据了解,这是上城区法院调解结案的第一起房产新政之后的官司。
由于房产新政引起的纠纷已经度过第一波协商期,协商不成的各方纷纷诉至法院,根据各个区的基层法院统计,共受理了30多件因新政引起的房产纠纷,多数以调解结案,目前杭州尚未有一家法院对此类案件作出判决。
都市快报 记者 严静 通讯员 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