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07日讯 也许不少小区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小区的公用设施发生问题,比如电梯坏了要紧急维修,但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必须经过2/3以上业主同意。可是等到挨家挨户表决完成,电梯停运恐怕已经给住户造成了很大的不便。
为了切实解决房屋维修难问题,同时规范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近日,《杭州市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出台。
电梯、消防设施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共用设施
可直接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根据相关规定,电梯、消防设施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经质检、消防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确认及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书面同意后,可直接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该文件的出台,部分简化了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的申请流程,也进一步降低了使用门槛。
监控设施、公共防盗门等共用设施设备的添置
视同共用设施设备的改造
原有的《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中规定,已有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产生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可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一些小区为了保障居住安全,需添加小区监控设施,或者安装单元防盗门。然而这些新增设备,并不完全符合原来规定。在新出台的《补充规定》里,则明确了监控设施、公共防盗门等共用设施设备的添置,视同共用设施设备的改造。
产权不明确或产权属于业主共有物业
业主委员会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在申请使用物业维修基金的过程中,还遇到过这样的问题,小区里一些产权不明确的物业,比如地下停车库;或者产权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的物业,比如小区物业管理用房,一旦申请物业维修基金,如何表决就成了问题。”杭州市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补充规定》已明确了这一点:产权不明确或产权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的物业,申请使用物业维修基金时,可由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代为行使表决权。
一定额度内和一定情形下
业主可以预授权使用物业维修基金
除此之外,《补充规定》还对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申请使用物业维修基金的流程作了简化: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经专有部分面积占相关总建筑面积2/3以上且专有部分人数占相关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可授权业主委员会在一定额度内和一定情形下直接申请使用物业维修基金。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2/3以上业主(包括面积和人数)同意授权业主委员会,在屋顶维修项目费用少于5万元时,直接申请使用维修基金。那么,一旦遇到小区某单元需要维修屋顶且费用少于5万元时,就不必再去挨家挨户征求意见,而直接由业委会申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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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维修资金——
是指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包括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建立的针对新建物业,比如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的物业维修基金;以及根据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建立的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即房改房维修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