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08日讯 据《青年时报》报道深更半夜家里进了小偷,屋主拔刀相向,结果小偷当场死亡。
近日嘉善法院一审认定屋主阿勇防卫过当,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
>>事件回放
21岁的贵州小伙阿勇年纪轻,血气方刚。
去年,阿勇和两个堂兄弟一起到嘉善打工,3个人租住在大云镇的一间出租房。虽然住的时间不长,家里已经被小偷“光顾”过好几趟了。
去年7月,出租屋里又被盗了,阿勇暗下决心,一定要抓住小偷,他将一把长约30厘米的水果刀放在枕头下面。
阿勇和弟弟阿卫同睡一张铺,去年8月15日深夜,阿勇和弟弟一起睡下。凌晨4点左右,半梦半醒之间,阿勇看到房门被推开了一条小缝,有人用手电一样的东西朝房里照了一下,接着又轻轻把门带上了。
阿勇一下惊醒,他知道肯定是进小偷了,顿时睡意全无,轻声从床上爬起来,翻出枕头下面的水果刀,踮着脚走到门后躲起来。
等了大概5分钟后,门又被慢慢推开,一只手伸向桌子上放着的手机,这个时候,阿勇右手肘突然将门关牢,陌生人慌乱中冲向门口逃跑。
阿勇一句话没说,直接拿起水果刀刺过去,被捅后,陌生人扑过来抱住阿勇,阿勇又用刀当胸连捅了陌生人几次。
弟弟阿卫听到声音,爬起来开灯。此时,陌生男子已经倒在地上,嘴巴也在冒血。阿勇慌了,把刀扔在地上,赶紧报警。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陈某系因急性失血性休克伴心包堵塞,当场死亡。
近日嘉善法院一审认定屋主阿勇防卫过当,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能超过正当防卫限度,变为防卫过当。
>>法官说案
本案认定防卫过当的依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阿勇在其人身、财产权利遭受不法侵害时,采取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属防卫过当。
承办法官解释说,阿勇如果想要制服小偷,可以关门之后将弟弟喊起来。如果小偷想要夺门而出,不必直接一刀就捅过去,完全可以先以言语告知小偷,自己手里有刀,希望他能放弃抵抗,等待公安机关的到来。如果此时小偷想要继续逃跑,凭借阿勇和弟弟两人合力,即使不用刀,也可以将其制服。
总之,在面临非法侵害时,如果用较缓和的手段能制止侵害时,就不要用激烈的防卫手段;当侵害行为已经被制止时,就不要再继续对侵害者进行伤害。否则,就可能超过正当防卫限度,变为防卫过当。
陈逸清 潘子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