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时,杨曙忠忍不住落泪。
浙江在线06月09日讯 昨天,我省第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名起诉的醉驾肇事案,在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因为醉酒驾驶,最终造成4人死亡、6人受伤严重后果的犯罪嫌疑人杨曙忠,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醉驾宝马三门闹市区撞死4人
4月5日20时许,杨曙忠在三门县方都大酒店宴请他人并大量饮酒后,独自驾驶一辆黑色宝马车回家,结果在三门闹市区发生连续车祸,共造成4人死亡、6人受伤及多部车辆损失的严重后果。
事后经检验,杨曙忠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3mg/ml,属醉酒驾驶。
5月27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控方诉被告杨曙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这也是浙江在打击酒后驾驶行动以来,首次以此种罪名起诉醉驾肇事司机。
杨曙忠流泪听判,当庭表示认罪
昨天上午,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曙忠案进行了第二次开庭。
和前一次公开庭审不同,这次只有法院、检察院及被告人三方参加,整个庭审时长不到一个小时,判决书长达1万多字,最后,犯罪嫌疑人杨曙忠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现场目击者告诉记者,庭审刚开始时,杨曙忠情绪还比较稳定。然而就在判决结果即将宣布时,杨曙忠双腿开始剧烈颤抖,并开始流泪。
在庭审最后,杨曙忠不住地说了这样几句话:“我认罪,对这次判决没有意见,我要好好改造。”
据记者目前得到的消息,杨曙忠没有表达上诉意愿。
死伤者亲属对判决结果基本满意
庭审之后,记者联系上了杨案中一名死者的家属尹先生。
尹先生表示他们全家人都已经知道这个结果了:“杨曙忠在犯下这样的大错后,也算是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另外几名受害人的家属,他们也都已经得知杨曙忠被判无期,并都对这个判决结果表示基本满意。
其中一位家属告诉记者:“对杨曙忠有再多的怨恨与埋怨,都无法让我们的亲人复活或减轻痛苦,我们只希望这件事情可以给其他人敲响警钟,希望不再有酒驾。”
杨曙忠被判无期是否合理?
杨曙忠被判无期徒刑的消息传出后,引起不少市民的关注与议论:这样的结果是轻了,还是重了?
对此,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位法官表示,杨曙忠被判处无期徒刑比较合理。
他告诉记者,本案量刑时,法院结合了最高院的《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以及国内现有的案例:“不管是‘四川孙伟铭案’还是‘南京张明宝案’判的都是无期徒刑,这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也体现了我国‘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的政策。”
量刑时有否考虑被告曾热心公益?
记者了解到,在醉驾撞人之后,杨曙忠及其家人对死伤者都进行了赔偿,前后共支付了数百万元,在赔偿问题上,得到了受害者家属的谅解。
因此,在之前的庭审中,公诉人与辩护人争论最激烈的焦点就是:给死伤者的巨额赔偿,能否使杨曙忠予以轻判?此外,辩方还提出:杨曙忠一直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法院量刑时是否也能考虑这点。
然而,记者昨天从法院了解到,杨曙忠的这些行为并未帮其减轻刑罚。
一位法官告诉记者:“热心公益事业虽说是文明社会所倡导,但是这些事前行为,与杨曙忠所犯罪行及定罪量刑没有关联性,亦不能成为对他从轻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此案有哪些现实意义?
记者昨日联系了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陈伯恩,他表示,这是浙江首次以此种罪名起诉醉驾肇事案,最后判以无期徒刑对整个台州市今后的打击酒驾工作有着非常大的意义。
“对酒后驾车、飙车等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行为,这样的量刑与判决,能起到较好的震慑作用,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他认为,这是对有过酒驾及可能酒驾的司机的一种教育与警告。
浙江时空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优飞一直在关注这个案子。她认为,被告杨曙忠醉酒驾驶,致使多人死亡、人民财产损失严重的行为完全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罪要件,而且属于该罪的加重情形。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起点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最高可以是死刑。一审法院根据本案的相关情况,判处被告杨曙忠无期徒刑,是在法定量刑的范围内给予定罪量刑,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王优飞表示。
孙伟铭醉驾案
2008年12月14日,孙伟铭无证醉酒驾车,在成都市成龙路先后和4辆小轿车发生撞击,造成4死1伤。
2009年7月22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孙伟铭不服判决并提起上诉。
2009年9月8日,四川省高院二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孙伟铭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张明宝醉驾案
2009年6月30日晚,南京张明宝醉驾致5死4伤。12月23日上午,张明宝醉酒驾车肇事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明宝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