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17日讯用了10分钟的时间,花200万投资了一项理财产品。陈胜利(化名)很恼火,他没想到这个当时被理财小姐推荐为“双保险”的银信(银行、信托)合作理财产品,居然在一年后赎回时缩水至半。因为这事,他最近把银行给告了。
购买时并不知道“一年后才能赎回”,也不清楚原来“银信合作”无非也就是投资股票,陈胜利开始打官司。
股市一路下探,投资理财产品也遭遇重创,因此而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多。
200万不是陈一个人的资产,而是亲戚朋友出于对这个40多岁的男人的信任而交由他帮忙投资的。
2007年7月底,在某银行“同赢8号”理财产品销售的最后期限,陈胜利全额出击。
据陈胜利说,整个购买过程不过10分钟,填了一张协议书,把200万从自己的账户里划到银行指定账户中,就一切OK。
当年年底,略有盈余,陈胜利想出货套现。这个时候银行告诉他,这个理财产品要一年后才能赎回。
2008年9月,赎回时,200万缩水变成了117万。
陈胜利追究银行,为什么没在理财协议书上写明,要一年后才能赎回,也没说该产品就是投资高风险的股票。
银行反驳,协议书上写了详见“产品说明”,陈胜利说“产品说明?我没拿到啊。”
此案目前法院尚在调查。不过,像陈胜利购买的这类比较“新式”理财产品确实值得一说。
它不同于投资者比较熟悉的基金,比如赎回时间,比如交易过程。陈胜利的代理方,浙江京衡律师集团的律师质疑:所谓银信合作,就是客户把钱交给银行,银行作为代理人替客户把钱再交给信托公司去投资。银行要代理投资人签署信托合同和风险申明书等全部信托文件,再进行资金划拨。那么投资者是不是能在购买当时,清楚了解钱究竟投向了哪里,怎么个投法。
而银行方面的辩护是,为每一个投资客单独与信托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不现实,销售方式上与银行其他理财产品没区别。
记者综合银监会和相关法律界人士的意见,投资客在购买理财产品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别轻信预期收益率。理财小姐反复强调的预期收益率,往往是最高收益率,对于投资客来说,更需要关注产品风险,购买时仔细阅读协议的风险提示部分。
风险测试须重视。别嫌风险测试麻烦,投资者要有主动做风险测试的意识,这有利于选择适合自身的理财产品。如果产品的风险高于客户的风险承受度,那么银行将产品销售给客户是违规的。
看不懂的产品不要买。这一点对“陈胜利们”的针对性很强,越是新颖的理财产品,越是要谨慎;越是厚的合约越不要急着签,尤其要注意风险提示部分和小的浅色字体。看懂产品说明,搞清楚风险是买产品最根本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