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王先生反映,4月29日在位于古墩路的美誉电器有限公司专卖店开业酬宾活动中定购了一台空调。但是在付了200元定金之后,至今还没用上空调。
美誉电器开业当日,市民王先生见商家传单上有台空调价格很实惠。想到夏天快到了,家里正好需要台空调,于是王先生决定买台此型号的空调。按照商家的活动规则,王先生先交了200元定金,剩余的货款等空调安装好之后再付。
本以为家里很快就能装上空调,但谁知在等待了一个星期之后,王先生被商家告知他定的这款空调没有货。
据王先生说,接下来的一个多月,他多次与商家联系,最后得到的答复是厂家什么时候发货什么时候给安装。“因为定金收据上并没有规定什么时候安装,所以就让我等着。”
王先生形容,现在商家的态度就是,“空调不愿换,定金可以退,但不愿赔。”王先生希望商家可以在维持原来价格的情况下,提供一台类似的机型。如果商家无法提供,则要求按照消法规定将定金退一赔一。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朱民强表示,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如果顾客在付定金时,没有和商家明确约定在多少天之内提供货物。那么商家需要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提供商品。买一台空调需要等1个多月,其等待时间已经超出了合理时间。如果商家至今还是提供不了货,已属违约。根据合同法规定,顾客可以要求商家双倍返还当时的定金。或者在顾客愿意的情况下,由商家提供类似型号的商品代替。
空调不换,定金不赔,为什么商家态度这么强硬呢?记者从美誉电器了解到,在4月29日王先生付了定金一周之后,公司曾主动联系王先生,通知他定的这个型号的空调没有货,商量是否可以提供其他型号的空调代替,保证是优于原来型号的空调,价格仍然和王先生之前订购的空调一样。
王先生到店内确认后,商家第二天便安排人将空调送去了。结果第二天货送到了,王先生却改变主意不想要这台空调了。
美誉电器有限公司王经理表示,之前送货上门和派安装工人到王先生家,公司一直在履行合同,王先生拒绝签收属于违约。并且当天公司送货的开支超过200元,公司不愿再送一次。王先生如果执意需要退款,公司最多只能退200元。(每日商报见习记者嵇乐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