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6月21日讯 今天早上,笔者从柯城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柯城区即将安排在职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申报发放工作。
住房货币化补贴实行个人申请、单位审查及公示、房改办审核、财政核定的制度。凡符合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的单位在今年7月1日前将申领住房补贴的相关资料报送区房改办,区房改办将会同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进行联合审核,发放办法严格按照柯政发[2004]7号及柯政办发[2010]41号文件执行。
据了解,本次实施对象是1999年1月1日(不含1月1日)以前在柯城区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无房或住房面积低于规定补贴标准的在册职工。凡在1999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按照柯政办发[2009]122号文件执行,在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同时,按职务不同由单位按月发放140元-180元的住房公积金补贴,纳入住房公积金管理。对所有已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但住房面积低于规定补贴标准的职工和1999年1月1日(不含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由单位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对1994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和住房面积低于规定补贴标准的职工,由单位再给予一次性工龄住房补贴。
(衢州晚报 通讯员 程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