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6月24日讯 连日来,尚在征求各方意见的《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中,一条意在规范个人信息传播的条文,因被解读为立法禁止人肉搜索而广受关注。
该条文是否针对人肉搜索?今天下午,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就《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召开立法座谈会,请起草部门说明立法本意,并进一步听取专家意见。
记者看到,引起争议的条例(草案)第39条这样表述:“采集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的信息,应该通过合法途径,并依法合理利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络与信息系统擅自发布、传播、删除、修改信息权利人的相关信息。”
作为条例(草案)的起草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经信委的与会代表指出,该条文的立法本意是针对管理部门、中介机构以及公共服务机构,规范他们通过正当途径采集、使用他人信息。省法制办副主任杨必明说,立法的初衷是保护个人隐私,而不是外界解读的规范人肉搜索。
座谈会上,我省法学界的专家也一致认为,不应该把条例(草案)第39条解读为对人肉搜索的规范。“之所以引起误读,是因为条文本身的表述有缺陷,没有准确表达原意。”与会专家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
省人大法工委负责人表示,将继续搜集各方面的意见,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人大常委会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