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30日凌晨,一个黑影偷偷摸进九溪玫瑰园小区,爬进了一幢别墅,出来时,口袋里装满了五颜六色的“石头”……
当日早晨7点,别墅男主人报警,家中被盗。
3个月后,嫌疑人黄某、熊某被抓。
西湖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案情重大,移交到杭州市检察院(可能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案件,一般会交由市级检察院处理)。
昨天上午,杭州市中级法院,黄和熊因涉嫌盗窃罪,出庭受审。
黄某,男,1987年生,湖南人,初中文化,无业,曾因盗窃罪被判刑。
熊某,男,1988年生,湖南人,黄的初中同学。
案发前一天,黄带着老婆、两个同学(其中一个是熊某)到了杭州。
黄说,那天他们是来杭州玩的,玩着玩着,路过了一个别墅区(九溪玫瑰园),看到这里的别墅又大又漂亮,他动了心思。
晚上在网吧里,黄对熊说,去偷点东西吧,并许诺得手后,给熊买双鞋。
熊同意,两人坐公交车来到九溪玫瑰园,熊等在山下树丛里,黄独自上山,从偏僻处翻墙进了小区。
黄在警方笔录中说:“我爬进小区,随便选了一座三层别墅,沿着空调外机爬进了二楼阳台,阳台门没锁,我就进了房间。”
看到主人在卧室睡觉,黄又摸到三楼书房,开始在书房里翻找财物。
拉开书桌的第二只抽屉,发现里面有一叠厚厚的百元钞票,几套放在首饰盒子里的黄金首饰、挂件,还散放
着许多“五颜六色、花花绿绿的石头”。
黄随手拿了一只食品袋,把钱和首饰盒塞进去,又看看那些“石头”,顺手抓了一把,放进裤子口袋里,不敢逗留过久,又原路爬出别墅,到山下与熊会合,回了旅馆。
熊某昨天说,黄回去后只给了他1000块钱用来买车票,原本答应给他买鞋,也没有兑现。
2009年9月30日凌晨,黄再次来到杭州,爬进了九溪玫瑰园附近的阳明谷小区一座排屋,用同样的手段,翻墙入室,偷走一大堆财物。
次日20:40,尝到甜头的黄又去了九溪玫瑰园,正在爬别墅围墙的时候,被小区保安抓住。
检察官当庭宣读黄某盗窃的财物名录。
在九溪玫瑰园小区窃得——
人民币2.3万元、蓝宝石戒指一只、蓝宝石耳钉一对、蓝宝石手链一条、蓝宝石项链一条、13.2克拉蓝宝石、4.49克拉蓝宝石、10.90克拉蓝宝石、2.44克拉碧玺石、2.04克拉黄宝石、1.84克拉黄宝石、6.94克拉红宝石、1.52克拉红宝石、18K黄金宝石手镯、18K黄金宝石项链、18K金宝石挂件、18K黄金红宝石挂件等。
黄也许没想到,他随手抓的那把“五颜六色的石头”其实都是贵重的宝石原石(未经雕琢的宝石),也正是这批宝石原石,让他的盗窃总额达到了一个“特别巨大”的数字。
案发后,别墅男主人提供了在国外购买这些物品的发票,同时经专业机构鉴定,以上财物共价值人民币848000余元,其中宝石的原石最值钱,占了总价值的绝大部分。
刑法规定,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标准各省不同,浙江省认定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是:盗窃的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30万元。
黄大喊:“有异议!”
黄咬定,他只偷了现金和首饰,没偷那些宝石原石。
检察官翻了翻案卷,指出在黄的多次警方笔录中,都提到过拿了几十颗“五颜六色的石头”,这和失主提供的失物清单可以互相印证。
另经鉴定,黄还在阳明谷小区窃得人民币20余元、诺基亚手机一只、安踏女运动鞋一双、工艺品对戒一对、750金钻石手镯一只、钻石戒指一只、750金钻石戒指两只、刻有中华民国字样的银币两块,共价值1.4万余元。
法官问黄,是否认罪?
黄坚持,其他都认罪,就是没偷宝石。
检察官说,案发后,黄曾供认过几次藏匿赃物的地点,所说的赃物中,就包括了宝石原石。
但是,警方去他交代的地方搜查,都没有找到赃物,至今,这批首饰以及宝石原石仍下落不明。
“至少可以证明,黄×是明知有这批宝石原石的,今天他当庭翻供否认偷过,没有事实依据!”
检察官转向法官:“黄×盗窃数额特别巨大,且是累犯,应从重处罚,熊××是从犯,可从轻处罚……”
法官宣布休庭20分钟,合议庭评议。
黄的老婆抱着4个月大的儿子,眼泪汪汪地站在法庭外。
20分钟后,法官和陪审员走进法庭。
法官示意书记员,让黄妻抱着孩子站在旁听席第一排。
法官当庭宣判,黄×盗窃罪名成立,数额特别巨大,且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判处无期徒刑。熊××是从犯,判刑1年,缓刑1年6个月,罚金5000元。
法警把黄带下法庭,儿子咿咿呀呀朝他叫了几声,黄扭头看了一眼,一言不发地走了。
黄妻抱着孩子一脸茫然走出法庭,问记者:“我不清楚,无期徒刑是要坐几年牢啊?”
都市快报 严静 杭简轩 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