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25日讯昨日,记者衢州市社保局获悉,衢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后,除全市统一建立起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外,医保缴费费率、医保个人账户管理和缴费年限管理等均有大调整。
门诊费可刷卡报销
全市统一建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制度,市区于今年7月1日开始门诊统筹保险费征缴工作,参保人员于8月1日开始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其它县(市)2011年1月1日开始门诊统筹保险费征缴工作,参保人员于2011年2月1日开始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标准400元以下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起付标准400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以下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和参保个人共同承担。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元(含1000元)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40%;1000元以上至2000元(含2000元)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退休人员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每段增加5个百分点。
申请异地定点的退休人员和长驻外地工作人员门诊医疗保障采取包干形式解决,按各县(市、区)行政区划内上年度发病人员门诊统筹基金人均支付数(按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发放给本人。
今后,参保人员到联网的定点医院就诊,一定要凭医保卡刷卡就医,并享受当场报销待遇,否则,医疗费用不能报销。另外,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和未联网结算的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是不予报销的。
医保缴费费率调整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用人单位由社保经办机构建立个人账户的,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自行建立或不建个人账户的,按缴费基数的5%缴纳门诊和医疗保险住院统筹费。
个人缴费比例:在职职工由社保经办机构建立个人账户的,按缴费基数的2%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建个人账户的,按缴费基数的1%缴纳门诊统筹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按月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按自由职业者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选择由社保经办机构建立个人账户的,按缴费基数的1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选择不建个人账户的,按缴费基数的6%缴纳门诊和住院统筹费。
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个人账户管理调整
随着门诊统筹制度的实施,将弱化医保个人账户的功能,逐渐减小建账规模。7月份开始,个人账户划入比例调整为:在职人员为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退休人员3.5%,其中70周岁(含)以上的为4%。
所有建账参保人员(包括改制、破产企业退休建账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将全部纳入医疗保险卡管理,不直接发放到银行存折,也不得随意取现,以确保个人账户基金发挥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的功能。
最低缴费年限延长5年
与原政策相比,市区职工医保的最低缴费缴费年限将延长5年。
2010年7月1日以后首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中人”(指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要满15年;“新人”(指1998年1月1日后首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累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要满20年。
如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实际缴费年限不到规定条件的,可以在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前进行一次性补缴,补足规定的缴费年限。补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按办理补缴手续时的缴费标准确定。补缴的年限只计算缴费年限,不享受补缴年限时间段内的相关待遇,个人账户实际缴费年限可以按1:1比例折算成门诊统筹实际缴费年限。
(记者郑菁菁通讯员余文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