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25日讯昨天下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换子”事件上诉案。白先生夫妇与温州友好医院都上诉了。法院未当庭判决。
2005年3月19日,市区白先生的妻子在温州友好医院剖腹产下一子。3天后,瑞安黄家也在该医院产下一子。两家孩子在护士抱去洗澡时换错。2009年6月,白先生的妻子和儿子做亲子鉴定,结果显示母子俩没有血缘关系。随后,在医院协助下,他们找到在瑞安黄家生活了5年的亲生儿子。
白先生夫妇状告温州友好医院并提出赔偿。今年4月,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白先生夫妇获赔9万元,其中包括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白先生认为一审法院判少了,医院方则认为判多了,双双上诉。
昨天开庭,白先生没有请律师,他与妻子一起上庭打官司。白先生说,这段时间,他收集了很多资料,查阅了很多法律书籍。他认为,医院应赔偿他们在一审时提出的38万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36万元。
白先生说,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在孩子生下来后由医院集中护理,医院应当制订一套严格的管理规章,采取多种措施避免婴儿抱错。很显然,医院没有履行好自己的基本义务,导致发生这起“换子”事件。
“环境的变化以及两家教育观念的极大差异,让孩子的身心受到很大的影响。”白先生说,亲情无价,无论多少金钱也无法弥补小孩所受到的创伤,也无法弥补错位的亲情。
“对于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代表医院向你们表示同情、遗憾和歉意。”院方代理人在发表观点前如是说。
该代理人说,医院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并不存在什么管理混乱,此事是因为当班护士责任心不强造成的,是一个偶发的事件。在事发后,院方很重视,做了不少弥补工作,比如专门成立了“寻子小组”。院方愿意给当事人予以适当补偿,但双方数额差距太大。此事给当事人造成的伤害是客观的,但其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过高,没有法律依据。
该代理人说,白先生夫妇作为监护人,在婴儿洗澡抱回时,应当辨别出婴儿抱错了。再说,当事人曾有怀疑,却抱着“侥幸”的心理出院回家了,因此要承担主要责任。两个孩子抱错后,白先生夫妇曾抱孩子到医院核对脚印,但因脚印模糊而无法核对。白先生此时未进一步做亲子鉴定以确定孩子是否亲生,从而丧失了避免损害扩大的机会,因此需当事人自负。
白先生说,他们对医院的管理制度及医护人员存在合理的信赖,医院要求他妻子及亲属对刚出生的孩子承担不必要的注意义务于法无据。
昨天“换子”事件中的另一方黄先生夫妇起诉的案子一审也有判决结果了,黄先生夫妇同样被判获赔9万元。
温州都市报 潘贤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