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样本”:十年弄潮路
□见习记者 梁东波 制图林焱挺
“这部规章的特别之处,并不仅仅是它跑在最前头,而是它首次将‘可以’签订集体合同,改为了‘应当’签订,政府担当起推动集体协商的主要责任者。”
杭州经验
杭州采纳了各级工会意见,在2005年11月正式颁发了全国第一部工资集体协商地方性规章——《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
率先颁发地方性规章
专家学者们的担心,杭州总工会的领导早就看在眼里。
在2003年杭州市总工会完成专项调研后,各级总工会开始陆续向市人大、市政协、市政府法制办上书,要求推动工资集体协商的地方立法。
2005年,杭州市各级工会甚至联名提交提案,坦言杭州工资协商推进过程遭遇三道坎:
部分企业认为工资分配是企业行为,应由企业董事会或经理层决定,没必要与职工协商;
供求关系失衡,企业往往就以“不愿干就走人”来要挟职工,职工很难参与内部分配方案的研究制定,提出合理的调整工资要求;
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使得这项工作的开展和进一步推进难度较大。
经过两年的不懈努力,杭州市终于采纳了各级工会的意见,在2005年11月正式颁发了全国第一部关于工资集体协商的地方性规章——《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这部规章的特别之处,并不仅仅是它跑在最前头,而是它首次将‘可以’签订集体合同,改为了‘应当’签订。”谭牧频介绍,正是这两个字的差别,填补了《劳动法》的疲软之处。
《办法》的出台,在全国还引起了一翻地震。有人曾这样评价:《办法》出台后,该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将正式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但也有法学专家提出异议。中国人大法学院教授吴鹏认为,在《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惩罚条款缺失的情况下,为了保护弱者的权利,下位法做出变通规定,杭州在推动立法上确实很具前瞻性。但像其他地方立法一样,《办法》也洗脱不了有违上位法的嫌疑。
将推进目标纳入政府考核
除推动地方立法外,杭州市总工会还请来了一个强有力的后盾。
2004年,杭州市政府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进目标纳入了地方任务考核。未达到考核任务目标的,将问责地方劳动保障部门。
2006年,杭州市市委、市政府建立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王金财任组长,副市长沈坚和副市长何关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市经委等相关人员组成。
2008年9月,杭州市政府还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杭州市争创浙江省创建法治区、县(市)工作先进单位”和“杭州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的考核内容之中。
“近年来,频繁打出政策组合拳的杭州市政府,已经担当起推动集体协商的主要责任者。”谭牧频介绍,政府牵头抓集体合同的推进工作,也成为杭州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一大特色。
但也有人提出质疑,虽然现实中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推行困难重重,但没什么困难比工会缺“钙”更令人寒心。身为工人“娘家人”,工会的主体地位极为明确且不容动摇。把本属自己分内的工作,转嫁给政府,这多少也折射出工会角色的无奈和尴尬。
变通之路
徐文才说,他希望未来像“草根之家”这样的公益组织能在全省迅速成长,为工人这一弱势群体撑起“保护伞”
寻求公益组织,抱团维权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只能在有行业工会、企业工会等工会组织的区域内开展。”谭牧频说,目前,杭州100人以下的小企业大多未建立工会,而这些企业则成为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软肋了。
记者了解到,在广州、福建等地区,一些没有工会组织的工人们一旦权益受到侵害,或者认为自己劳动与收入不成正比,他们除了向劳动部门、当地媒体投诉之外,还多了一个救助途径。
在广州、福建等地,工人们还可以寻求公益组织,抱团维权。具体做法是,在接到工人投诉后,这些公益组织可以代替工会组织与企业方坐下来谈判,一旦谈崩了,还可以为企业职工们提供法律援助。
遗憾的是,在杭州甚至整个浙江,像这样的公益组织,全省只有一家——“草根之家”。
“草根之家”发起人徐文才在接受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草根之家”自成立以来,一般是为“新杭州人”提供文体活动等,像工人维权、工资协商等领域,该组织尚未全面涉及。
徐文才说,在未来几年,他希望这样的公益组织能在杭州甚至全省迅速成长起来,共同为工人这一弱势群体撑起“保护伞”。
期待《工资条例》的出台
全国总工会集体合同部部长张建国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透露,我国将力争在未来5年内,使各类企业都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
但中国人大法学院教授吴鹏认为,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仅靠工会一家是很难落实的,它在推行过程中还需要过硬的法律支撑。
“集体协商时工资调动的幅度究竟应有多大,目前还很模糊。《工会参加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意见》是全国总工会的一份文件,虽然对工资协商的工资总额的增长与企业实现利税等增长比例做出相关规定,但约束力较差。”谭牧频认为,除工资调动幅度外,拒签集体合同的惩罚措施、强化企业工会独立性等,都需要在国家立法层面上予以明细。
记者了解到,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制定的《工资条例》草案主体已经完成,并将于年内出台。在这部条例中,全社会呼唤已久的工资协商制度、同工同酬等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条款将被纳入其中。
省劳动保障研究院院长陈诗达表示,惟有尽快将工资协商制度上升至国家立法层面来确立,才会有力改变立法层次偏低、不配套且刚性约束力不强等问题,工人与企业“平等对话”才会如虎添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