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上诉浙江在线著作权纠纷案 浙江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浙江在线杭州7月2日讯(记者 李敏) 7月2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上诉人新京报社与被上诉人浙江在线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一案。
经过法庭质证、辩论、陈述等环节,经合议庭评议后作出裁决:原审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认定事实清楚,上诉人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原审法院裁定驳回其起诉依法有据,予以维持。
新京报社诉浙江在线侵犯著作权纠纷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8月1日立案受理,2009年8月14日开庭审理。杭州中院审理中认为,原告基于不同的争议事实向被告提出诉讼请求,形成多个诉讼标的,构成多个独立的诉,根据案件性质不宜合并审理,遂书面通知原告按每篇文章一个案件分案起诉或以同一作者所著的文章为一个案件分案起诉。因新京报社拒绝分案起诉,今年3月杭州中院作出驳回其起诉的裁定。新京报社不服,向省高院提出上诉。
来自中央和省、市的20余家媒体参加今天庭审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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