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台州7月8日讯(通讯员 张鑫伟)近日,贼性不改的吴文斌因再次犯盗窃罪,被仙居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000元。
被告人吴文斌,今年22岁,江西省乐平市人,于2008年10月14日因盗窃罪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入狱后的吴文斌不好好改造,反而跟同监室的狱友学会了开锁的技术。
2009年7月17日吴文斌刑满释放。出狱后的吴文斌只在鞋厂做了2个月的活,就觉得干活太辛苦而辞职了。没有工作后的吴文斌,立即想到了自己在狱中学到的开锁技术,于是自行加工了开锁用的橡皮泥和小钥匙,并联系了社会上的一些混混,又开始干起了老本行。
2009年10月7日至12月29日,吴文斌即伙同他人在仙居、温岭等地连续盗窃12次,盗窃对象有服装店、手机店、超市、药房、饭店。被盗物品包括现金、服装、电脑、香烟、饮料等,价值最高的为24719元,最少的35元,共计盗窃66600元。特别是2009年12月3日凌晨2时至4时,吴文斌利用其学到的开锁技术打开卷帘门,在短短的2个小时内,洗劫了4店内的财物。
“为了有钱回家过年,想在过年前再偷一次”的吴文斌,于2009年12月29日盗窃服装得手后,在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吴文斌归案后讲到:“这些锁都很好开,但如果有狗叫就不敢偷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文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吴文斌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