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某,男,24岁,吉林人,大学本科毕业,上海一家公司健身教练。
杨某,男,21岁,丁的老乡,初中文化,在上海打零工。
今年4月4日,丁、杨二人因在杭州城站火车站等候出租车时与人发生争执打伤他人,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起诉。
昨天上午9点,上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丁1米7多,圆头圆脑,肌肉发达;杨与丁差不多高,表情木讷,眼睛始终盯着地板。
受害人吴某,男,20岁,上海人,在杭州上大学。
起诉书指控:4月4日19时30分,受害人吴某与丁、杨二人同时在城站火车站出租车上车点排队等候车子,吴指责丁、杨二人插队,双方发生口角。丁先踹了吴一脚,吴用手机打了丁的脑袋,丁出血,杨上去帮忙,二人对吴拳打脚踢。
吴的眼面部右眶外侧壁及下壁、颧弓、上颌窦前壁及外侧壁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
丁、杨认罪,并一再表示愿意赔偿。
丁说:“曾多次想跟对方和解,但是都没有给我机会。”希望审判长能主持和解,给一次重新改过的机会。
庭后,检察官说,受害人吴的母亲态度坚决,绝不和解,也不愿意接受任何赔偿,该坐牢的就应该坐牢。
据说,丁、杨始终不承认当时在等候出租车时有插队现象。
法官当庭宣判,丁、杨二人故意伤害罪名成立,各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整个庭审过程,旁听席上没有任何家属出现。
(都市快报 见习记者 周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