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2日讯驾驶摩托车撞倒了人,竟对过路的村民称自己是做好事的,并已拨打了120,面对村民质疑,一再强调自己是做好事的李某驾车逃离了现场。近日,肇事者李某被宁波象山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今年4月7日晚上8点多,天下小雨,路面湿滑,木匠李某驾驶着自己的二轮摩托车去接在工厂上夜班的老婆。李某戴着全封闭头盔,视线不是很好,李某回忆说,当时隐隐约约看到前面有个影子,撞倒对方后,他停下来一看,是个老婆婆。李某下车去扶人时,恰巧被路过的何某看到,李某叫了何某帮忙把人抬到路边,何某问是不是李某撞的人,慌乱之下,李某脱口而出:“不是我,我也是做好事的。”
事发地是一个村口,事发后一些村民围了过去,“周围的人越来越多,我想老阿婆可能就是这里的村民,我心里很怕,怕有人打我,就继续坚持自己也是做好事的,开车路过看老人倒在地上,特意停下来的。”用手机打了120电话后,李某趁人群注意力都在老人身上,迅速开车离开了现场。老人被送到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队经过技术监控和排摸走访,隔日就找到了李某,李某抱着好瞒就瞒下去的心态,起初还抵赖,确凿的证据面前,李某承认了自己就是撞人者,当得知老人已经死亡,李某意识到事情大了,于是交代了事情的经过。
经事故认定,李某驾驶机动车时未确保安全,其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过错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事发后,李某家属多次与老婆婆家属协商赔偿事宜,并积极赔付。得知李某平时为人诚实本分,家中经济状况也不宽裕,被害人家属对其予以了谅解:“逃逸可能是一时想法错误还有各种心理压力所致吧。”
法院认为李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因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东南商报记者陈爱红胡珊通讯员林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