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绍兴市检察院了解到,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近日对衢州市原政协主席郑樟林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郑樟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9年,郑樟林在担任衢州市委常委、衢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衢州市政协主席期间,利用主持市政府常务工作并主管全市工业经济、财政金融、体制改革、开发区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1795965元、澳元2000元。
(都市快报 通讯员 史建发 记者 孙自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