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3日讯笔者日前从宁波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获悉,市民向消防部门举报消防安全隐患,一经查实,将获得100元的奖励。
有奖举报的范围是: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公众聚集场所违反规定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危及公共安全;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违反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公众聚集场所违反规定,大量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上锁;公众聚集场所在疏散通道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等障碍物;公众聚集场所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且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举报人应注明本人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关情况。全市统一举报电话为96119,接待受理时间为每个工作日。每起有效举报,经查实将给予100元人民币的奖励。
(宁波日报 记者 崔小明 通讯员 袁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