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4日讯近日,浙江省工商局专门出台了《关于支持台州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下简称《意见》),下放多项事权,为台州发展注入“新动力”。
申冠“省级”名称不用上省城
《意见》明确允许台州市率先开展冠省名企业名称受理试点,并授权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使受理权。
按照以往的规定,冠省名企业名称预核准,企业要先向登记地工商局提出申请,经由市工商局初审后,上报省工商局核准。一次性通过率较低,企业往往需要多次往返才能办结。
现在,省工商局授权台州办理此项业务,企业申请冠省名称,可直接向市工商局申请办理。这样一来,企业原本需要跑到杭州才能办理的企业名称,现在台州本地就可办理。
“台州每年申请冠省名的企业较多,约有600多家。这一规定的实施,将有效简化冠省名企业名称的登记程序,缩短办事流程。同时,也大大降低企业的名称核准登记成本。”市企业注册处处长陈深说。
申冠“市级”名称 全市享有同等条件
过去,企业申冠台州市级名称,除台州市本级及三区外,其他各县市企业注册资本需达到100万元以上。
现在,对于全市各地的公司制企业,只要注册资本符合法律规定的均可以申冠台州市级名称。而对于非公司制企业,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申冠市级名称注册资本由100万元降低至50万元。此举的推出,将为企业的壮大发展赢取更多的市场空间。
“特定”行业组建企业集团 给予政策倾斜
企业集团的发展程度,是衡量一个地区市场经济成熟度和经济竞争能力的重要标志。台州市企业集团的改革和发展虽已初具规模,但集团行业内部发展不平衡。此次《意见》对台州部分行业组建企业集团提供了一定程度的政策倾斜——
《意见》规定,对台州市范围的文化、旅游、农业开发、中介服务企业组建企业集团的,允许其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放宽到1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由1亿元放宽到3000万元。
“企业集团行业发展不平,既有企业自身发展限制的因素,也有政策引导和推动不力的因素。此次《意见》对这些行业政策上的倾斜,使得这些行业企业获得比一般企业更为宽松、更为优惠的外部发展环境,更有利于我市集团行业的均衡发展。”陈深表示。
个案授权 三类企业实现直接登记
另外,《意见》还规定,对于三类原本由省工商局登记的企业,今后,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以个案授权的方式,由台州市工商局直接登记。
这三类企业分别是:(一)自然人投资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二)自然人发起设立的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三)省商务厅批准的住所在台州市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王雪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