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台州7月14日讯(通讯员 张鑫伟)13日,仙居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苏文无证醉驾致人死亡案,并作出当庭宣判。鉴于事故发生时苏文未满18周岁,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2年。
肇事者家境贫困 四年前开始在仙居一KTV上班
肇事者苏文,于1991年11月13日出生,贵州省关岭市人。苏文在贵州老家没有房子,唯一的一间草房也早已在多年前因暴风雨倒塌。母亲在苏文六、七岁时就去世了;父亲曾被判刑七年,现和苏文哥哥一起在温州打工;苏文的姐姐嫁在了仙居。苏文自2006年开始到仙居一KTV当服务员(坐台小姐)至今。2008年夏天,苏文开始与现在的男友徐波交往,在此之前,苏文还做过仙居另一男子两年情人。
肇事者共跟男友学过二次车
2008年年底,苏文的男友徐波用自动档汽车载着苏文游玩时,苏文提出想开车,徐波就将车子交给苏文,苏文开了30米左右就差点撞到路边,被徐波制止后没有再开。2009年上半年,在徐波的陪同下,苏文在仙居东门广场又开了10来分钟的车。据苏文的男朋友徐波说:“苏文是凭兴趣玩一下车而已,只知道刹车、油门的位置,其它一点都不懂,因此以后我再也没有将车交给她驾驶”。
出事前肇事者喝了12瓶青岛啤酒
2009年10月30日晚上9点钟,苏文和朋友谭丽二人在街上闲逛时,谭丽的朋友陈国军打电话叫两人去喝酒。于是苏文、谭丽两人乘陈国军的车来到苏文上班的KTV一包厢内。当晚包厢里共有四、五个男子(其中一人即是车主王天文),三个小姐还有苏文和谭丽。众人在包厢内唱歌,并以掷摋子的方式相互劝酒,一直疯玩到12时左右。消费清单显示,整个包厢当晚共喝了48瓶青岛啤酒、一瓶红酒。据苏文讲:“自己喝了12瓶啤酒,当时觉得还是比较清醒的,因为平时自己要喝20瓶啤酒才能醉”。
撞人离18周岁仅有13天
从KTV出来后,苏文坐上王天文的车,谭丽坐陈国军的车,其他人也各自散去。苏文与王天文是2008年12月在KTV唱歌时认识的,互相都不知道对方的真实名字,平时都只叫绰号。车子刚出来时由王天文驾驶,开至仙居人民医院边上的一条巷子时,王天文因不知道陈国军开到哪里了,就停车打电话询问陈国军现在的位置。这时苏文提出让其开车,王天文想也没想就下了车坐到副驾驶室里,让苏文开车。
王天文说:“因为当晚喝了酒,有点兴奋,因此根本没想苏文喝了酒和有没有驾驶证的事,就把车交给苏文驾驶了”。苏文向王天文确认了刹车和油门的位置后开始驾驶。在一拐弯处,苏文驾驶的车差一点跟一辆车子撞到,王天文却说:“还好,还好”。
2009年10月31日凌晨1时34分左右,苏文驾驶的车由东往西经过一红绿灯路口时,与自南向北横过道路的行人郑某、吴某发生碰撞,造成郑某死亡、吴某受伤的后果。
此时离苏文满18周岁仅有13天。
油门当刹车 经检测属醉酒驾驶
事故发生后,王天文拨打了110报警电话,苏文由于紧张先乘出租车回到租住处后,后在谭丽的陪同下到公安局投案。
经公安机关检测,苏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mg/ml,处于醉酒状态,王天文(另案处理)属酒后状态,当时车速在48-56km/h范围。
交警部门认定,苏文系无证醉酒驾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死者郑某及伤者吴某横过道路时未走人行横道,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苏文在事后回忆到:“开车的时候感觉人不清醒,很模糊,我和王天文说了什么话也记不清了,油门和刹车到底哪个在左边、哪个在右边也不是很清楚。路上我一直没有发现行人,等我发现行人时,行人距我的车子只有一米远了。看见人后,我心理很慌,本来想刹车减速,但我感觉车速一下子快了起来,我应该是踩到油门了”。
死者家属要求严惩
出事后,苏文父亲说:“目前自己也是无家可归,基本生活也成问题,根本没有能力支付赔偿金”。
死者郑某父亲表示打算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但认为苏文是无证醉酒驾驶,在社会上影响很恶劣,要求法院从重处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苏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未取得汽车驾驶证且醉酒状态下驾驶汽车,并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考虑到苏文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予以从轻处罚,苏文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能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