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眺望权维权定义模糊
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的李慧律师认为,眺望权是指不动产权利人享有的由于自身不动产形成的视野不受侵害的权利。
李慧律师说,目前眺望权是一个较模糊的理论术语,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其内容和含义作出明确规定。但是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环境权利已经成为人们越来越关注的问题,传统民法上的通风权、日照权等也渐渐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
法国的民法典和德国的民法典,都将眺望权列入到地役权的问题,法律赋予双方一个通过协商方式解决,通过之前签定的契约方式,或者法律直接规定,由遮挡方给另一方以适当的补偿。
但在中国,如果以眺望权受侵害诉讼的话,很难找到直接的法律依据,胜算如何,大致有赖于法官对眺望权以及《民法通则》、《物权法》的理解。
李慧律师觉得,现在已经有居民意识到维护眺望权,这对立法机构来说也是一种进步的刺激。“立法机构应对包括眺望权在内的环境权利进行立法,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需求。”
李慧律师说,业主在购买房屋时,可以注意下开发商在合同中是否对眺望权的内容有明确具体承诺的,是否如实履行。
“对于白金海岸和春江时代业主的意见,我个人认为业主应该和区绿化办的工作人员协商解决树木生长的问题。毕竟这些公共绿地的树木,严格来说,所有人是全体市民,要考虑到大众的利益。”李慧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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眺望权相关案例
2003年,北京吕先生状告某房产开发商,其建造的大厦距吕宅18米,导致原本站在窗前就能看到的西山看不见了,阳光也照不进屋内。这是全国首例有关眺望权的官司。
2007年,上海南阳小区居民将上海商场和上海波特曼丽嘉酒店告上法庭。因为酒店顶楼安装的充气天棚对阳光的强烈反射,导致附近居民白天不得不拉上厚厚的窗帘,通风和采光都受到影响。居民们认为,这等于剥夺了他们的眺望权。
2008年,北京市朝阳区的王先生状告房产商。原本,站在他家阳台向外看,小区的景观绿化、水景一览无余。但是,后来却被兀然矗起的一堵4米多高的景观墙挡住。
你知道多少公民环境使用权
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人们也越来越关注房屋周边的环境,这样就会涉及到公民环境使用权的问题。
公民环境使用权是指公民依法合理使用其周围及其他环境资源的权利。具体包括:(1)宁静权,指公民有不受噪声、振动污染的权利;(2)日照权,指公民有享受阳光照射不被阻挡的权利;(3)通风权,指公民享受周围环境有良好的通风条件的权利;(4)眺望权,指公民享有视线不被阻挡的权利;(5)清洁水权,指公民享有饮用清洁、卫生的水的权利等等。
调查显示,除了63.2%的人提及宁静权和超半数的人知道清洁水权外,老百姓对法律赋予的其他环境权利还感到较为陌生,只有不到四成的人了解清洁空气权、眺望权、通风权和优美环境享受权等。而且,即便是高学历群体,也只有四成左右的人对眺望权、通风权和清洁空气权有所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