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5日讯昨日(7月14日),记者从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台州市企业在职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标准提高,具体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分别比原标准提高了40元、30元、2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至9月),开支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这是我省刚出台的新规定。”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郭燕飞向记者介绍,《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这是一个指导性的意见,并不要求企业强制执行。但这项经费支出不大,大多数的企业应该能执行。”
“高温补贴等收入,用工单位必须在工资以外另行支付。”台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张杰提醒,如果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补贴,却将高温补贴金额计入最低工资标准中,此行为则侵害了职工的合法利益。用人单位也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遇到此类情况的劳动者可及时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投诉电话12333。据《台州商报》 朱丹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