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7日讯 据《今日早报》报道奉化法院第二审判庭内,男子毛某近日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2000元。在审判长宣读他的犯罪前科时,旁听人员一阵骚动。
这位44岁的男子,自18岁起,已10次“进宫”,包括两次劳动教养在内,在成人后的26年内,已被判刑18年10个月,以至法官宣判时不禁感慨:“希望不要第11次再见到你。”
今年4月5日下午,毛某来到一朋友处理发,在与老板闲聊间,一个歪主意在他脑海中形成。
“你认识专门操办酒席的朋友吗?我爹去世了,得找个人办丧事。”毛某问理发店老板。正巧,老板的妯娌徐某是干这一行的,于是她当即给妯娌打了电话,约好时间、地点见面。
下午2时多,毛某披麻戴孝地来到事先约好的地点,跟徐某见了面。徐某跟毛某商谈操办丧事的具体事宜。
谈到买菜环节时,毛某说,自己钱不够,希望徐某可先借点给他。想着反正到时酒席也要自己去办,账目可一起结算,徐某同意借毛某2000元。
毛某拿着到手的2000元钱,路过奉化岳林街道后方村一棋牌室,将2000元输个精光。
想着翻本的毛某,又想到了徐某。于是,一个电话过去,以同样理由,又从徐某处骗来3000元。
很快,这3000元也输光了。毛某再次故伎重演,谎称家里来了亲戚,从徐某处骗得3条硬壳中华香烟,以每条350元的价格,转手卖给他人。
此时的徐某,也产生了怀疑,忙打电话给毛某所在村的朋友,问问有无人去世。当得知村里根本没人去世时,徐某这才知道上了当。于是,当4月6日上午,毛某再次打电话要拿香烟时,徐某施计将毛某引出来,扭送公安机关。
1966年出生的毛某,小学文化,没有正经工作。从1984年起至今,因盗窃、诈骗等罪行,先后入狱10次。
本次诈骗案的主审法官说,当年自己还是书记员时,就已接触过毛某案,“真的希望,不要第11次再见到他出现在被告席上了。”
通讯员 汪美芬 冯建 记者 王晨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