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9日讯7月16日下午,江西玉山籍的鲁某得知自己两次醉酒驾驶,被宁波余姚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二十日时,方才后悔自己一时贪杯付出沉重代价。
7月16日中午,鲁某和朋友一起在余姚市区一家酒店吃中饭,其间,他喝了四两左右白酒,饭后就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去一工地上班。当日12时45分,他驾车在舜水北路由南往北行驶至55号处,因涉嫌酒后驾驶被执勤的民警拦住,随后被民警带至医院进行抽血化验。结果,其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2.38mg/ml,属醉酒后驾驶。交警将其带到中队,通过网上查询,得知其2009年7月3日也因醉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在舜水北路55号处被民警查获,当时其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1.68mg/ml。当时因其驾驶的两轮摩托车还涉及年检问题,于是被交警暂扣了驾驶证和车辆,醉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未当场执行。
去年全国禁酒驾专项整治行动开始后,公安交警部门对醉酒驾驶未处理的进行梳理和执行,但一直联系鲁某未果。这次,鲁某醉酒驾驶屡教不改,被处拘留合并执行。(宁波日报 通讯员 舒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