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0日讯 据《青年时报》报道“人民警察真是为人民啊!”这是信访群众对丽水市公安局信访工作的评价。
丽水缙云壶镇的赵秧和三溪乡的殷莉是好姐妹。2000年9月,殷莉夫妇向龙泉长运公司承包了13辆公交车,交抵押金106万元,承包期限为3-5年,却向赵秧等9人吹嘘已买断三条线路的终生经营权。最后,赵秧等9人以18万-22万元一辆公交车的价格,共计向殷莉夫妇投资了188万元,其中赵秧投资105万元,每辆21万元,合计5辆车。
2002年4月,在殷莉的鼓动下,赵秧写了一份每辆车投资11万元的投资凭证,证明殷莉没有高价转让。可当年5月,殷莉夫妇并没把属于赵秧的公交车交给她,赵秧上去卖票,却被殷莉叫来的人强行拉下车并打伤。龙泉市公安局经调查认为,双方矛盾属民事纠纷不予立案。
8年来,赵秧吃尽苦头,但讨回公道的信念一直没放弃。
在丽水市公安局今年开展的“开门接访”活动中,市公安局领导接访后,和龙泉市公安局具体协调,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侦查取证工作。局领导亲自带领经侦大队民警到缙云壶镇派出所接访了赵秧的合伙人吕锦惠及其丈夫赵雄根,听取了他们的叙述。2009年9月初,经大量走访调查,最终发现殷莉夫妇涉嫌犯罪的新证据。10月9日,殷莉被逮捕。
2005年以来,丽水市公安局党委坚持把信访工作作为“一把手”工作来抓,领导带头、全警参与、转变理念、创新机制,全市涉公信访总量持续下降。2008年,丽水市公安局信访室正式作为局机关内设单列机构独立开展工作。次年,全市公安信访总量、疑难信访案件、初信初访量同比“三下降”,来信来访反馈率达100%,来信来访办结率达98.04%,信访案件停访息诉率达90.81%。记者 汪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