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2日讯一个刚刚40出头的普通农民,被村民称作“第二土管所所长”。因为他几年来靠举报村民违规建筑,敲诈了不少钱,村里人要建房子,也要看他的脸色。7月21日上午,路桥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梁仙德有期徒刑5年。
2006年下半年,梁仙德在自己村里盖房子。因为没有办好建房手续,被人举报了,后被当地土管部门查处。他不但没有建成房子,还损失了一笔水泥石子的钱。
过了一段时间,同村的张某在他家后面的湖边开始盖房子,梁仙德得知张某也没办好建房手续后,出于报复心理向当地土管部门进行了举报。张某猜想举报人可能是梁仙德,便找到了梁的朋友阿兵说人情,并表示愿出2800元钱,希望梁仙德不要再举报了。
梁仙德在心里算了一笔账,自己被人举报损失的水泥石子钱差不多也就2800元,便答应了。过了几天,梁仙德通过阿兵拿到了这笔钱,就停止了举报,张某的房子最终得以建成。
2008年9月份,村里的徐某开始建厂房,因为徐某的合伙人和梁仙德曾经有点过节,梁便自然而然地又想到了举报。徐某为求安宁,托人找到梁仙德,表示愿意出点钱,希望不再举报。
一开始,梁有点不敢接这笔钱,过了几天,在中间人的周旋之下,梁终于接受了徐某的1.5万元钱,还出具了一张借条。按照约定,梁不再向土管部门举报。
两次得手后,梁仙德以为自己觅得了一条发家致富的捷径。2008年11月,梁仙德趁村民罗某等三户人家违规建民房之际,以举报相要挟,得到了三户人家各4000元的“不举报费”。
建房户们因为自己手续没办好而被梁抓了把柄,为求安宁,也只得打掉了牙齿往肚子里咽,于是戏谑性地称梁为“第二土管所所长”。
2008年12月,村民张某某开始建房,在遭到土管部门阻扰后,便很自觉地向梁缴纳了4000元的好处费。更为夸张的是,2009年上半年,村民应某开始建房,梁还没有开始举报,应某就主动“借”给梁1.5万元钱。
截止案发,梁仙德共从7户人家索得近5万元的“不举报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仙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要挟的方法,多次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敲诈勒索罪,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据台州日报 高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