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3日讯昨天,四川在杭州做保洁工的吴大姐给我们打来电话,是连连喊冤啊。为啥呢?吴大姐说,就因为她在工作的地方捡了两个可乐罐回家,结果就被公司主管罚了一百元钱,她希望能给评评理。
吴大姐是杭州西城年华小区的保洁工。18号那天,因为她在做完保洁后,捡了两个可乐罐回家,就被公司主管罚了一百元。“就说我违反公司规定什么的,然后还张榜公布了,我去撕了两回,她还说要开除我。”
要知道,一百元可是吴大姐三天工作的收入啊,这几天,她是越想越觉得冤。“人家捡回去都没事情的,为什么就要罚我啊。”
昨天,记者陪着吴大姐再次来到了小区,找到了负责小区保洁工作的冯氏家政公司。
冯氏家政公司负责人:“这个我们公司开过会,有规定的,凡是带小区垃圾出去的保洁工,一旦发现,就要被罚款100元。”
这位负责人说,因为之前,小区曾经发生过有人顺手牵羊,在清垃圾的时候顺便将业主东西拿走的事,所以他们在前几天特意开会,强调了公司纪律。说着,这位负责人还拿出了一份会议纪要,里面的第一条,就是规定保洁工一律不允许收集垃圾,违者就要罚款100元。在最后面,还有吴大姐他们这些保洁员的签名。
吴大姐:“(你参加过这个会议吗,知道这个规定吗)知道的,不过他们说,第一次发现不要紧的,第二次才开始罚钱的。”
公司负责人:“我们没有这么说过。”双方开始争吵起来。
吴大姐觉得,公司的规定不合理。而负责人坚持,如果有疑义,可以走法律途径。那么,公司确实有权制定这样的规定吗?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曾碧佳律师:“这个是符合法律规范的……”曾律师说,公司有权制定这样的规定,而且虽然说这只是一份会议记录,但因为有了吴大姐他们的签字确认,这份会议记录也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