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20岁的广东陆丰女孩林贝欣被带到了义乌接受当地警方的调查。
为慎重起见,义乌警方对林贝欣变更了强制措施,并对其生活住宿等进行了妥善安置。
打工妹一夜之间成“匪首”
过去的一个星期,对于林贝欣来说,有点像做梦。
7月16日晚,从未离开过老家广东的她,被广州警方拘捕。原来,早在两年前,林贝欣就已是浙江义乌警方联网通缉的盗窃团伙头目。
林贝欣在广州打工,她和四个小姐妹一起租住在越秀区东明街的一套出租屋内。16日晚,林贝欣的室友小余到出租屋附近的网吧上网,因未满18岁,便借用了林贝欣的身份证,没想到刚开机挂QQ5分钟,就有民警找到了她。
民警问小余是否就是“林贝欣”,有些紧张的小余赶忙称是,民警便给她上了手铐,带到了派出所。
小余以为是用别人的身份证上网引起,便解释说自己未成年,借用了室友身份证。之后,民警就通知林贝欣去往派出所。
笔录之后,民警将林贝欣留在了派出所,并对闻讯赶来的林贝欣妹妹说:“你姐姐是浙江的通缉犯!”
足不出户的打工妹一夜之间变成了“网上通缉犯”,这让林贝欣一家匪夷所思,要知道,生性胆小的林贝欣这辈子还从来没有跨出广东一步,更别说去浙江义乌了。
两年前身份证曾被盗走
广州警方出示了林贝欣被通缉的原因:2008年9月11日,义乌市破获一个11人的盗窃团伙,经查,这个盗窃团伙先后五次在义乌一家超市共盗窃财物价值5000元,团伙案犯供认团伙“头目”就是林贝欣,当时义乌警方还缴获了林贝欣的身份证。
为了证明林贝欣在义乌案发这段时间没有去过浙江,她的家人还向警方出示了她在广州的从业证明。而林贝欣两年前所在服装店的店长也表示,那段时间,小欣一直未离开过广州。2008年9月,由于人手短缺,林贝欣还经常加班,“根本没有时间跑到浙江作案”。
林贝欣自己也表示,2007年8月,她的手机、钱包以及一张二代身份证曾被人盗走,她怀疑就是义乌查获的这帮盗窃团伙成员所为,自己无意中就成了他们的“主凶”。
此后,林贝欣又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补办了一张二代身份证。
警方:一旦排除犯罪嫌疑即解除强制措施
义乌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昨晚告诉记者,7月16日晚,广东越秀警方抓获林贝欣,并于7月17日通知了义乌警方。义乌警方高度重视,立即派出人员对案件进行全面核查。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2008年9月11日,义乌警方破获一盗窃团伙,抓获盗窃犯罪嫌疑人罗某、蒋某、陈某(均为女性)等人。警方在调查时发现,她们以林贝欣(女,1990年10月22日出生,广东省陆丰市人)的身份证在义乌登记入住。犯罪嫌疑人罗某、蒋某、陈某等人交代指认,林贝欣也参与了作案。
2008年9月1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林贝欣因涉嫌盗窃被义乌警方上网追逃。
目前,林贝欣本人对义乌警方按法律程序所做的工作表示理解。
义乌警方表示,林贝欣在义乌接受警方调查期间,有关办案人员与林贝欣的家属进行了沟通和联系,表示一旦排除林贝欣的犯罪嫌疑,警方将在第一时间依法解除对她的强制措施,并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都市快报通讯员萧江陈正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