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0日下午多云余杭法院
2010年7月20日,余杭区法院审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
被告人詹某在法庭上一直重复一句话:“请法官帮我把老婆找回来,我是来找老婆的……”
詹某,男,1980年生,初中文化,安徽人。
2010年4月17日,詹携带一把自制手枪、子弹5发,带着女友王某从安徽到余杭找王的姐姐。下车后,詹觉得随身带枪不方便,就把枪藏进了路边花坛。
女友的姐夫胡某接他们到住处。一起吃饭时,女友没去吃。姐夫说,詹和王都有各自的家庭,希望詹能离开王。
詹听后不同意,一直吵着要见王。
饭后,姐夫刚想离开时,詹拉住他,说要和王见面,争吵中,詹从口袋里拿出用纸巾包的一团东西。
“这是什么?”姐夫一看,几颗像是子弹的东西。
詹威胁说不让他见王,就同归于尽。边上的亲友见状立即报警。
警察从詹的上衣口袋找到自制子弹5发,后在其女友王的带领下,又找到了路边花坛内的自制手枪。
詹交代,枪是在安徽老家的麦地里捡到的,他们那里几乎家家都有这种打兔子用的枪。
詹还说,他来余杭,并不是想跟王一起生活,而是要寻找失踪的老婆。
2008年,詹的妻子离家出走,至今没有音信。
詹说,找到老婆就一起回家好好过日子,如果找不到,就用那把枪自杀。
余杭法院判决,詹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刑1年6个月。
(都市快报 见习记者 孙兆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