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疯狂马六司机高架扔枪案”在下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杭州的七八家媒体到场。犯罪嫌疑人张某被带进法庭,看到频频闪起的镜头,马上扭过脸去。
今年4月1日7:40,张某驾驶马六轿车,在中河路—上塘路高架由南往北行驶时,因违法行驶被交警拦截。
张某加速冲卡,在省人民医院上方高架处,被交警逼停。张打开车门,跃过中心隔离带,逃到对面车道。逃跑途中,往高架下扔下一把手枪。张某在上塘高架北向南文晖路上口的位置,被交警逮牢,枪被协警捡获。而马六被当时坐在副驾驶座上的一个男人开走。(本报2010年4月2日报道)
张某开的马六,是向朋友借的,他自己没有驾照,属无证驾驶。
张交代,枪是今年3月在新昌某大酒店房间内捡到的。他在房间上厕所的时候,发现厕所顶上漏水,就把厕所天花板翻开来看,发现一个用白色棉布包装的东西。打开一看,里面有把枪,他就把枪收起,一直带在身边。
案发前晚,张入住湖州国际大酒店,次日凌晨与赶来的朋友“小虎子”从湖州开车到杭州见女网友“兰兰”。在杭州没见到兰兰,两人返回湖州,在高架上因违法变道被交警拦截,心虚,把手枪扔掉。
这把手枪是钢制仿六四式手枪,配有弹匣一个,枪把破损,没有子弹。经鉴定,这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本报2010年7月14日报道)
张某委托了一名律师为他辩护。
检察官首先发问:“手枪是怎么来的?”
张某轻声回答:“从酒店卫生间天花板上拿的,拿下来又放了回去,退房时带走的。”
“为什么把手枪带走?
“觉得好玩。”
“为什么不及时向酒店报告?”
“我们以为没事……”
法官再问:“你有没有持枪证?”
“没有。”
辩护律师说,枪支的鉴定结论,并没有反映出枪支的危险性,不知道是不是具有生命杀伤力。这一点对量刑应该有所影响。检察官说,经鉴定,这把手枪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具体的危险性的确不是很明确,但并不影响定罪和量刑。
辩护律师发表最后意见说,请法庭基于以下情节,酌轻判决——
一、枪支是偶然获得的,而不是自己买的;
二、没有造成他人伤亡,没有产生实际的危害;
三、被告认罪态度好,只是认识上出现偏差,持枪为了好玩。
张某一直只是简单回答法庭的提问,没有为自己做任何辩护。
法庭宣判:张某,非法持有枪支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张某,29岁,初中文化,新昌县人,2001年因抢劫罪被新昌法院判刑三年;2004年因吸毒被新昌城西派出所罚款3000元。
“小虎子”驾车逃离后,马六轿车被警方发现停放在浙江文华大酒店门口。“小虎子”不见了踪影,至今仍未归案。
(都市快报 见习记者 孙兆云 通讯员 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