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6日讯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布的信息,随着企业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的提高,从今年起,企业退休(职)人员冷饮费也增加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130元。
企业退休(职)人员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时间为每年4个月(6月—9月)。我市自2004年开始为企业退休(职)人员发放夏季清凉饮料费,所需资金均由同级财政承担。
(宁波日报 记者汤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