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6日讯金华磐安县近日起实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累计记分制度。
据了解,累计记分以12个月为一个周期,从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通过校验之日起计算。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该周期内的累计记分值清除,重新开始记分。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卫生行政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予以记分处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年度累计记分超过10分的,该医疗机构及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该年度在医院管理方面的先进或优秀评选;累计记分超过12分的,卫生主管部门对该医疗机构进行通报批评,督促其对不良执业行为进行整改。校验期为1年的医疗机构,其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超过12分的,登记机关在办理校验时给予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校验期为3年的医疗机构,其某一年度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超过12分或者其三年记分累计超过36分的,登记机关在办理校验时,给予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金华日报 通讯员 陶宝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