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关于《2010年浙江省地方政府债券分配方案及省级地方政府债券预算调整草案的报告》。
我省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为80亿元,将全额用于市县,向民生项目倾斜并确保重点建设项目。债券分3年期和5年期,按照财政部规定,全省地方政府债券的70%即46.9亿元为3年期债券,30%即20.1亿元为5年期债券。
分配原则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省本级不留,全部用于市、县(市)保障2010年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缺口和其他项目的需要。其中重点支持铁路现代化建设,在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六线二枢纽”铁路建设的基础上,今年重点安排杭黄铁路(由铁道部与浙江省、安徽省共同出资建设,全长263.5公里,浙江境内长182公里,沿线设萧山、富阳、桐庐、建德东、淳安、新绩溪、黄山北等七个车站)沿线市县(区)资本金。省财政厅建议,根据财政部要求和我省地方政府债券分配原则、方法,2010年我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拟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工程及基础设施、重大基础设施(水利、交通、能源等)、卫生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工程等项目,并预留一定额度的中央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其中杭州分配到10.9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