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7月27日讯 继5月份出台《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36条”)之后,国务院办公厅发文,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的工作任务,并要求各相关部门研究提出具体实施办法。
“目前还没有接到通知,应该会有相应的工作落实到地方。”针对国务院发布的《通知》,浙江省发改委投资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其实,早在《通知》发布之前,浙江省发改委就先行一步,已经就“新36条”的落实制定相关实施意见;目前草案已经起草完毕,已提交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审核等待发文。
“新36条”的出台,旨在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等九大领域;但是对“新36条”的态度,一些浙江民间资金虽然很是期待,却又有所顾虑,最普遍的担忧是,“新36条”会不会像2005年出台的“非公36条”一样难以落到实处。
国务院《通知》的下发让“新36条”最终落地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而浙江省发改委正在制定的实施意见也有望近期出台,这两大利好消息的出台无疑为浙江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金融投资等相关垄断行业吹来春风;也一定程度上消解了之前的顾虑。
据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透露,我省制定的“实施细则”草案中,在拓宽民间资本的投入领域和范围、以地方金融创新扩大民间投资、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创新发展以及改善政府对民间投资的服务等方面都做了规定,不仅鼓励民资投入市政公用和社会事业、金融机构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生态农业等行业,而且希望由此促进浙江经济的转型升级。
那么,一旦这些相应的实施细则出台,对原本集中在传统投资领域的浙江民资来说,意味着多大的机遇?他们又需要做哪些准备去迎接这样的新机遇?
对多数民资的顾虑,浙江省发展和改革研究所所长卓勇良分析,《通知》的发布表明国务院推行“新36条”的决心。“无论是基础设施的建设,还是金融领域降低门槛,‘新36条’中涉及的每一个行业一旦放开,对民营资本都有着莫大的吸引力。”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周德文分析,民资的本性是逐利的,关键是实施细则出台后,推出的项目能否真正让民营企业有利可图。
浙江省工商联研究室主任周冠鑫则认为,明确了各个部门的分工细则后,后续的执行力度会比较大,这能给浙江民营企业带来一些实质性的机会。他指出,《通知》发布后,对浙江民资而言,真正担心的不是“新36条”能否贯彻落实,而是反思自己是否已经做好了充分的准备,“铁路、公用事业等领域开放,一般要求投资规模比较大,民资单打独斗参与难度自然很高。”周冠鑫认为,浙江民资参与这些领域的一条“捷径”,是形成资金联盟、抱团扩大资金规模。
不过,对资金规模,环亚创投负责人胡旭苍则并不担心,他早在2007年就集合了浙江30多家企业、近10亿资金,抱团成立了环亚创投。他表示:“只要实施细则出台,我们随时都可以参与到相关项目的招投标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