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8日讯近日,一位来自安徽的郑先生走进市民援助中心本报值班室,反映64岁的父亲在打工时受伤,但因是超龄劳动者不能报工伤的烦心事。
2003年,郑先生与父亲来到婺城区苏孟乡养猪。去年由于养猪行情不好,父亲就到猪场隔壁的燃料加工厂打工,日工资60元。今年7月11日,由于厂里的粉碎机器坏了,老板就叫郑先生的父亲去修理。由于放机器的台面离地面有一米多高,他父亲在拔生锈的螺丝时用力过猛,从台面上摔下来,被医院诊断为右手关节骨折。
送医院当天,老板娘预交了1500元医药费,但此后就不肯再交钱了。7月13日因为没钱,医院开始停药。郑先生打电话给老板,老板却让其转到便宜点的小医院治疗。可父亲的主治医师建议其再住院治疗、观察一个星期,费用要五六千元。无奈之下,郑先生报了警。经过协调,老板只愿意出2000元。郑先生便去报工伤,劳动监察部门答复,他父亲年龄已经超过60岁,不能报工伤。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员解释说,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动关系。超过法定劳动年龄的劳动者已经不能和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所以不属于劳动保障部门的受理范围。
市务诚法律服务所主任孟卫华说,郑先生可以追究用人单位的民事责任,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孟卫华建议超龄劳动者继续工作前,最好能够与用人单位协商好在工作遇到状况时的处理办法。这样,在工作时受到伤害,也有保障。
(金华日报 记者 何生英 实习生 桂金露)